中華東協文化經濟交流協會
新南向政策之目標 - 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逐步達成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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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總統於105年8月16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正式提出《新南向政策綱領,將「新南向政策」定位為我國整體對外經貿戰略的重要一環,要為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尋求新的方向和新的動能,並重新定位台灣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創造未來價值。行政院也依此於9月5日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且隨之成立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統籌與協調「新南向政策」之相關執行工作。
  •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將擴大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進行包括人才、資金、 技術、文化、教育等的互動交流,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逐步達成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的目標。

教育部:增加45%預算(原10億)推教育新南向,108年東南亞生達5.8萬

  • 現在東南亞在台學生有2.8萬人,教育部將以14.5億元推動「教育新南向」,未來會增加東南亞學生留台獎學金名額。
  • 將用14.5億元推動「教育新南向」,其中7.2億元是用在招收東南亞學生進來(獎學金部分約1億元),另外2.8億元則是用在台灣與東南亞國家師生、研究的交流。104學年東南亞在台僑生是2.8萬人,之後預計每年成長25%,目標107年達4.5萬人,預計108年成長到5.8萬人
  • 106年開始全台技專院校開設「產學合作專國際專班」、每班40人,結合實習機會,吸引東南亞學生來台就讀。國內大學也會開設10至15門數位學習課程,讓東南亞當地華僑與外國學子透過網路課師(MOOCS) 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進修。

合作分享


人才交流與培育

新南向人才交流之重心 強調以「人」為核心,深化雙邊青年學者、學生、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培育,促進與夥伴國人才資源的互補與共享

教育深耕
產業人力
新住民力量發揮

106年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計畫
申請及核定情形一覽表

推展策略之一為辦理產學合作、技術訓練班

班別 計畫名額 招生名額/班數 核定名額/班數
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 1600名 3,695名/95班 3,060名/83班
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3~12個月) 200名 845名/28班 569名/25班
短期專業技術師資培訓班(非學位班,3周~6個月期) 200名 1,085名/42班 661名/30班
合計 2000名 5,625名 4,290名

推動重點

長期深耕 多元開展 雙向互惠


專案運行模式

  • 台灣學校

    與企業簽署產學合作協議書
    向台灣政府申辦產學合作班
    提供中文學習及專業師資、教材
    提供外籍學員入學機會
    提供學員畢業證書
    照顧學員生活起居
    辦理學生/實習保險

  • 中華東協文化經濟交流協會

    找尋台灣產學合作企業
    找尋台灣學校可配合之申辦產學專班
    找尋外籍來台學員
    協助外籍學員入境的相關文件及辦件手續
    提供外籍學員翻譯及生活服務

  • 台灣企業

    與學校簽署產學合作協議書
    提供外籍學員實習工作機會
    提供外籍學員生活津貼/獎金
    配合學校實習教材/機具/師資等
    提供外籍學員團體實習保險
    提供外籍學員助學貸款資訊

台灣東協產學合作辦法

台灣廠商
  • 提供學員實習工作機會
  • 提供學員實習生活津貼/薪金
  • 配合學校實習教材/機具等
  • 提供學員實習保險
新南向18國
  • 尋找合作的省/縣份及學校
  • 提供來台灣的學員
  • 提供學員低利助學貸款
中華東協文化經濟交流協會
  • 找尋台灣產學合作企業
  • 找尋台灣申請產學專班學校
  • 提供學員入境的相關文件及辦件手續
  • 提供學員翻譯及生活上服務
台灣學校
  • 向台灣教育部申請產學合作班
  • 發出入學通知單
  • 提供中文學習及專業師資/教材
  • 提供學員畢業證書
  • 提供學員學習教室及宿舍
  • 照護學員生活起居
  • 投保學員學生保險

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特色與規定

  • 每班以40名為上限
  • 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
  • 大一仍應以基礎技術理論、華語課程及校內實作課程為主,校外實習課程則以自大二起開設為原則。 (但有彈性做法,可依廠商特性規劃實習課程時間,若各大專院校認為第二學期開始實習有其必要,可以在專班計畫中提出,教育部審核通過即可實施,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除寒暑假外,打工則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依專班領域特色,規劃一定比率之實習課程(於合作廠商實務操作)
  • 具正式學籍,依法修業期滿,並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相當學位
  • 授課時間為每學分以授課滿18小時為原則

學位班特色與規定

每專班實際招收學生人數 教育部補助方式
30人以上 每專班實際開班費用之百分之70為原則,並以新台幣400萬元為上限
25人以上未滿30人 每專班實際開班費用之百分之60為原則,並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20人以上未滿25人 每專班實際開班費用之百分之50為原則,並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申請廠商資格規定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1. 與產(企)業簽訂之合作協議內容,應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包括共同訂立專班人才育目標、提供實作場域、爭議處理及聘任優秀畢業生為正式員工等相關事項。
  2. 與產(企)業合作者,應載明該產(企)業現況(包括資本額、員工與教學相關之圖儀設備及空間規劃)。

【高級中等學校產學合作實施及產學生權益保障法】

  • 產學合作機構參與產學合作,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經依法設立或登記。
    2. 具相關職業科別之訓練能力、指導人力及健全之設備。
    3. 訓練場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規定。
    4. 無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五條所定不得參與產學合作之情事。
    5.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法規。
    6. 最近二年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未超過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十。
    7. 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前項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應備之證明文件、範圍、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外籍學員產學專班之優勢




不限行業別並解決產業無法取得海外補充人力之配額
不佔外勞配額、不必支付額外配額權利金與給政府得就業安定費
提供穩定的勞動力
提升企業競爭力

企業成本說明




產學合作辦理流程

  • 高中畢業後學校輔導學生來台就讀產學專班
  • 向當地服務處申請準備文件:畢業證書、家長同意書等文件
  • 相關單位檢查與審核申請學生之資格符合資格者方可入境台灣
  • 學生入境台灣
  • 向申請學校報到、安排體檢、實習與文化教育、寄宿處
  • 學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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